发布时间:
2024-11-19
二是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。原办法要求外国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◆★。为便利和促进上市公司引入更多长期资金,本次修订适当降低了对非控股股东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。
一是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。原办法仅允许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战略投资■★★◆■,外国自然人不能实施投资。本次修订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》保持一致,将外国自然人纳入外国投资者范畴■◆,允许其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◆★■◆★★。
四是以定向发行★■◆■★、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,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■■。本次修订,为吸引外国投资者综合运用现金■◆■、股权等多种方式战略投资上市公司,也便利境内上市公司通过跨境换股收购境外资产,同时考虑到定向发行、要约收购已有监管规则保障交易公允◆★■,对跨境换股实施分类管理。对于以定向发行◆■■、要约收购方式实施的战略投资,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实施跨境换股。
三是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。原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方式仅包括定向增发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相关规定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■◆,此次修订增加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。
五是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◆◆★。本次修订■■★■◆,结合证券市场监管规则,取消以定向发行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,将以协议转让、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%降低至5%;适当放宽持股锁定期要求ag九游会j9登录入口旧版■◆◆,同时坚持战略投资的中长期投资属性,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◆★,如果其他规定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,则需要符合相关规定。
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(记者 谢希瑶)11月1日,商务部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务院国资委、税务总局★★★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》■■★■★◆。
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◆★★★,修订后的办法主要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,旨在进一步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■★◆,发挥战略投资渠道引资潜力◆◆★◆■◆,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、价值投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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